山西协助企业进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申报, - 则一天诚
协助企业进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申报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公布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由于申报的程序对于初次接触的企业来说,可能比较陌生,稍显复杂。可协助企业进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申报,帮助企业去繁化简,尽快做好申报工作。